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经于2008年5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针对本次现金选择权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二、现金选择权的对价:每股8.15元。

  三、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交易日的上午9:00―下午3:00)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方式

  1、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2、本公司和律师对投资者的现金选择权行权委托核查后,由本公司把有效的行权委托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申报,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3、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六、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填写《中山公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董秘室(具体见本公告“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快递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后将有效行权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股东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七、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08年5月8日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08年5月9日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