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锦龙股份 ”)于2006年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2006年3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7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的安排。
二、对价垫付情况由于股改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科教”)和第三大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实业”)两位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因向银行贷款而质押,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经协商,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实业”)同意先行支付全部股改对价1257.0347万股,其中包括新世纪科教和锦麟实业应支付的股改对价,并与新世纪科教和锦麟实业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其中荣富实业代锦麟实业垫付对价情况如下:
代垫股份的股东 被代垫股份股东 股改时被代垫股份数量 锦龙股份200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10转增10后应偿还的股份数量
荣富实业 锦麟实业 2,720,690 5,441,380 三、截止本公告日,锦麟实业已偿还了荣富实业代垫对价全部股份5,441,380股,并办理完毕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过户后,锦麟实业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8,770,18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9.4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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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712)锦龙股份 (0234.HK)新 世 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