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紧急会议精神和
中国民用
航空局紧急通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应征直升机12架(含备份1架),于2008年5月15日飞赴
四川灾区参加抗震救灾行动。
公司目前自有直升机20架,干租直升机2架,主要用于海上
石油飞行服务业务;另执管中央
电视台和国家海洋局直升机各1架。作为我国最大的通用
航空运输企业和唯一的
上市公司,公司除执行主营业务海上石油飞行服务业务和其他通用航空业务外,还一直承担着海上搜救、社会紧急救助等飞行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救灾任务,公司选调了性能优良的12架
主力直升机和技术精湛的飞行人员、机务人员和必要的保障人员,
全力以赴参加本次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并有信心、有能力安全、优质地完成此项重大任务。同时切实做好公司直升机被征用后原租用客户的协调沟通工作,安排和利用好留用运力,努力降低因减少运力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尽最大努力完成全年的经营任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根据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传电报(局发明电[2008]1620号)。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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