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5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311,886,1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7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六)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七)审议公司签订《2008年委托燃料采购供应实施合同》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胡建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2、选举王振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3、选举潘家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九)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柳光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星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十)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毅律师和沈诚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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