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 年5 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08 年5 月9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 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继2008年3月份向该公司出资1400万元后,再次向该公司增加1200万元出资。

  此次增资有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关于拟再次增资入股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 临2008-028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再次增资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与高连勋等11名自然人及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他方”合计拟出资1300万元),作为增资方共同对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特塑”)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中27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其余930万元作为长春特塑资本公积;“其他方”出资中292.5万元认缴长春特塑注册资本,其余1007.5万元作为长春特塑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后,长春特塑注册资本增加至1125万元。

  二、投资主体情况

  11位参与增资的自然人主要为长春特塑原自然人股东及其他愿投资于长春特塑所属领域的自然人。这11名自然人中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为:匡晓明(出资60万元)为本公司的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17.06%)、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斌、刘丽(各出资40万元)为本公司股东(现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78%);何芳(出资100万元)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长春市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其住所: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955号高科技大厦A座503室。其注册资本:75万元。经营范围:科技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信息咨询、受投资人委托对投资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及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

  本次增资前后长春特塑各股东出资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三、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简介

  长春特塑成立于2004年,由高连勋、丁孟贤、耿丽、张劲、邱雪鹏、杨正华、张威、薛大伟、李天华、周建杰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80万元。

  本公司、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及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年3月对该公司进行了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0万元,增加至562.5万元。

  长春特塑现注册资本为562.5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情况为:本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56.00%股份;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出资200万元,占8.00%股份;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4.00%股份;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占32%股份。

  长春特塑主要从事聚酰亚胺等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酰亚胺作为一种特种工程材料,具有热稳定性高、耐极低温、机械性能优良、耐辐射性能高、介电性能良好、自熄性、无毒、生物相容性好等特点,已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微电子、纳米、液晶、分离膜、激光等领域。而且聚酰亚胺品种繁多、形式多样,在合成上具有多种途径,可以根据各种应用目的进行选择,具有其他高分子材料难以具备的易变通性,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吉林桐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吉桐创审字[2008]第0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长春特塑资产总额为198.87万元,负债总额为104.77万元,净资产为94.10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长春特塑资产总额为378.04万元,负债总额为105.43万元,净资产为272.61万元。

  长春特塑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154.23万元,实现净利润-0.91万元。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162.88万元,实现净利润98.52万元。

  截止2008年4月30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94万元,净利润11.95万元 (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条件与公司3月份增资入股长春特塑条件相同。关于本公司前次增资长春特塑的方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08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为:临2008-012)。

  (二)、本次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与高连勋等11名自然人及长春科技顾问管理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他方”合计拟出资1300万元),作为增资方共同对长春应化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特塑”)进行增资。

  (三)、增资事项已于本次公司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晓义先生择日签署增资协议,并办理后续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经各方协商,增资款项用途为:长春特塑此次增资所得款项拟主要用于设立生产聚酰亚胺原料的子公司。该子公司计划年产氯代苯酐1000吨,联苯二酐100吨,三苯二醚四酸50吨,聚酰亚胺100吨。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完成后,长春特塑将形成从原料合成到制品生产的完整的产业链,大大提高原料供应效率和质量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形成协同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