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股份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无限售条件股份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一、上海张江高科 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8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对象:2008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121,566.90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4、扣税情况:对无限售条件股份个人股东,由登记结算公司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无限售条件股份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不扣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份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本公司咨询电话:38959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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