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孙希民(持股5,715.5万股)承诺,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股东祥润经贸、裕凯电器、丰发水产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民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547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10.6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6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民和股份”,股票代码“00223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16日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附录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2008年5月5日在巨潮网站刊登了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摘要以及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8年5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民和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234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05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其对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孙希民承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股东祥润经贸、裕凯电器、丰发水产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4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1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