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
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 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暨共同控制人钟烈华、张能勇和徐永寿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的股东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和彭倩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08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对比表中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广东塔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塔牌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0,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
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6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塔牌集团”,股票代码“00223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5月16日 3、股票简称:塔牌集团 4、股票代码:002233 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400,00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