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海
富通中国海外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纽约银行;境外投资顾问为富通
基金管理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
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光大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发展银行”)、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证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金通证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
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预定的募集规模为20亿
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
人民币)。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各销售机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用于投资海富通精选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海富通
股票基金、海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或海富通精选贰号基金的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北证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
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发行的第一只以在
香港、
美国等海外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具有“
中国概念”的
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产品。本基金为股票型开放式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再考虑到跨境投资的因素,投资风险较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
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投资者除应考虑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资有关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
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盈利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
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较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地赎回基金。此外,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四、管理风险:本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募集发售的第一只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五、操作风险: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六、信用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八、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除以上风险因素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
衍生品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小市值/
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特定风险。这些风险均有可能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海外,基金代码:519601 )。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发售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
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预定的募集规模为20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募集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在香港、美国等海外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
全球及内地经济状况以及政策导向,采取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以及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经过严格筛选、符合本基金选股标准的优质且价格合理的,能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以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所谓“中国概念”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而在海外上市的股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中国内地机构单位持有,或者,公司最少须有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来自中国内地。
投资比例是,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为0%-40%。
本基金所投资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以及投资比例需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15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址:www.cpsrb.com (6)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
轻纺城 、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 、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 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营口、齐齐哈尔、阿城、黑河、蚌埠、淮南、武昌、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揭阳、自贡、楚雄、曲靖。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33个城市的423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8) 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18个城市的223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大连、济南、青岛、南京、重庆、成都、海口、昆明、杭州、宁波、温州、珠海、佛山。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01。
深圳发展银行网址:www.sd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以下33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哈尔滨、大庆、沈阳、大连、长春、石家庄、天津、郑州、济南、西安、烟台、合肥、太原、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口、昆明、武汉、厦门、成都、福州、苏州、南京、杭州、长沙、南宁、宁波。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中国光大银行网址:www.cebbank.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以下30个分行的414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11)广东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在以下29个城市的494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宁波、温州、南京、无锡、大连、沈阳、大庆、郑州、昆明、武汉、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江门、中山、惠州、肇庆、梅州、湛江、茂名、清远、河源、阳江。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拨打广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8。
广东发展银行网址:www.gdb.com.cn (12)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
证券咨询电话010-84864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证券网址:www.ecitic.com (1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1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光大证券网址:www.ebsc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
连云港 、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建投证券网址: www.csc108.com (17)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泰证券网址:www.htsc.com.cn (18)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27个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网址:www.newone.com.cn (19)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兴业证券网址:www.xyzq.com.cn (20)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在以下27个城市5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长江证券网址:www.cz318.com.cn (21)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合证券网址:www.lhzq.com (22)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
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广发证券网址:www.gf.com.cn (23)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银国际证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银国际证券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4)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方证券网址:www.dfzq.com.cn (25)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太原、厦门。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信证券网址:www.guosen.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平安证券网址:www.pa18.com (28)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2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广州、北京、长沙、岳阳、昆明、南京、南昌、新余、抚州、成都、天津、哈尔滨。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世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世纪证券网址:www.csco.com.cn (29)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放式证券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杭州、萧山、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平湖、海盐、湖州、德清、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诸暨、嵊州、台州、温岭、余姚、温州、乐清、上海。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金通证券网址:www.bigsun.com.cn (30)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北证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北证券网址:www.nesc.cn 10.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喻群 (2) 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电话:40088-40099进行预约,本公司将安排上门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包瑾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募集,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1.2%,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因此,可能会出现认购的实际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并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 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亿美元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美元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X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
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
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 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四)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中国邮政储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d.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
太平洋 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深圳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的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2、 个人投资人业务流程 个人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已经注册成为深发展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即可。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可在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同时办理,个人用户可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站http://www.sdb.com.cn注册。
(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中国光大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阳光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1)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一)广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护照、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下同)、个人账户证明(存折或理财通卡)和填妥的一式两联《广东发展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应携带理财通卡,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名后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十二)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北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人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
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44654-8180-118298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3、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深圳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的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2、 机构投资人业务流程 企业用户请携带预留银行印鉴、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到深圳发展银行原开户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企业用户,可在原开户网点同时申请办理。
(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光大银行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帐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帐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广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3)预留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机构法人对机构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一式两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填妥的一式两联《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7)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经办人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和认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十一)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北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人,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或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02 传真:021-38650900 联系人:洪霞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 6759 7420 银行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cpsrb.com (6) 交通银行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8) 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1)广东发展银行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08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12)海通证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证券 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4)光大证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21-68768800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7)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www.htsc.com.cn (18)招商证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兴业证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20)长江证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cz318.com.cn (21)联合证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2)广发证券 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 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3)中银国际证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金坚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4)东方证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25)国信证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平安证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28)世纪证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29)中信金通证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30)东北证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533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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