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星马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18748.1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8,748,1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公司对于个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公司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金方放、李峰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联系传真:0555-8323031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4306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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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323.HK)马 鞍 山 (600375)星马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