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5月8、9、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5月8、9、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3个月之内,本公司无
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出现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
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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