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中油酒店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10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4595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5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
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
拓日新能 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和《深圳市拓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沈辉先生、宋萍萍女士及苏锡嘉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0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2007年度股东大会,其委托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了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