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将加快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板建设,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的经验,逐步推动具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有序地进入这个系统,同时研究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促进发展风险投资,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公司资源

















  次贷危机如何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变化及对监管带来怎样的挑战、金融监管体系如何转型、怎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主席尚福林5月9日出席上海陆家嘴 论坛时,就此发表了主旨演讲。

  1 应对金融创新进行事前监管和功能监管

  近期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是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首次出现的银行系统和资本市场一起发生的危机。

  尚福林表示正在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变化及对监管带来的挑战,借鉴经验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他分析说,在次贷危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有三个现象值得关注。首先,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和在全球市场的蔓延警示,尽管现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有助于分散金融体系的风险,但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之一,仍然是良好的信用体系。其次,在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联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风险在金融市场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效应已大大增强。第三,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金融创新的开发已经不单是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金融部门的事情,它将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机构。例如,次贷产品被证券化以后进入到资本市场,使部分银行的风险扩展到了整个金融体系。

  就现有的情况分析,尚主席认为已经可以得出一些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启示。

  第一位的启示在于,金融监管应该处理好安全和效率的辩证关系。在金融体系中,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永远不能被忽视,金融市场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和定价的市场。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创新的过程中不能忽视金融安全,要把握好安全与效率的平衡。若处理不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他表示,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归根到底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产品本身和对于金融体系的风险,还要考虑到它对于实体经济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果片面追求创新效率而忽视安全,一旦发生危机,不仅会欲速则不达,降低金融创新的效率,还有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伤害,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

  他还表示,金融监管应当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优化。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同时由于金融体系中相互传导的原因,监管者如果只关注一个产品表面上的风险也是远远不够的,要求能够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做到见微知著。

  针对这些变化,尚主席建议,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监管者在事前的监管中,应当对创新产品有更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品风险评估,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应当将其相应的监管环节前移,深入分析和评估金融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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