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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
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大盘蓝筹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6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15日到2008年6月1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基金易”
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各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
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0)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1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
交通银行 、
中国光大 银行、
中信银行 、
华夏银行 、
民生银行 、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申银万国 证券、
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 、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
海通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
■ 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招商基金“基金易”
电子商务交易,包括direct.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电话交易仅限关联招商银行卡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客户),认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详细费率标准请查阅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 份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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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165.HK)中国光大 (0218.HK)申银万国 (0257.HK)中国光大 (600015)华夏银行 (600016)民生银行 (600030)中信证券 (600036)招商银行 (600837)海通证券 (601328)交通银行 (601398)工商银行 (601939)建设银行 (601988)中国银行 (601998)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