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 (
000671 )今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发行不超过7300万股股票,用以
收购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所拥有的
房地产资产。
有关资产经协商确定的价格为1,070,463,895.06元。具体包括: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股权、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8年5月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80元/股。
阳光集团对阳光发展2008年、200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能够在2008年10月1日前实施完毕,阳光发展2008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80元。若上述某个
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
上市公司无偿补足该期间实现的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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